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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 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及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第八条 监管网和采购网将逐步为电子化政府采购当事人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功能:

  (一)对于采购单位,可以实现网上填报采购计划,网上提交采购申请,在线委托和跟踪采购项目,在线查询供应商及商品价格信息,在线定购、议价、交易,在线发起电子反拍,在线确定成交供应商和签订采购合同等;

  (二)对于供应商,可以在线查询采购公告和中标公告,通过手机短信订阅各类政府采购消息,在线发布机构信息、商品及价格信息,在线下载标书,在线投标和报价,在线提交经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线议价,在线参加电子反拍,在线确认订单,在线签订采购合同等;

  (三)对于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在线受理采购申请,在线确立采购项目,在线组织实施采购项目,在线发布各类采购信息,在线发出中标通知书、在线跟踪采购过程等;

  (四)对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线受理委托,在线组织采购实施,在线发布各类采购信息;

  (五)对于评审专家,可以在线审查招标文件,在线评标;

  (六)对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线受理和审批采购计划及采购方式,在线受理和审批特殊采购申请,查询商品报价及政府采购优惠价,在线监督项目进展等。

第二章 会员注册申请与管理

  第九条 凡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通过,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取得机构用户帐号,成为网上注册的会员。

  第十条 申请成为供应商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采购网填报电子注册资料后,应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保证书面材料的真实性,承诺遵守电子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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