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监察局、珠海市审计局、珠海市机关事务局、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珠财采管〔2008〕9号发布 2008年7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政府采购成本,加大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推进我市电子化政府采购进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指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或公共资金通过珠海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从供应商手中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过程。包括网上填报采购计划,网上申报采购项目,网上办理采购委托,网上提交采购需求,网上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电子反拍,实施网上协议采购、定点采购和网上超市采购,网上签订采购合同以及网上办理结算等。
第三条 电子化政府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和服务项目。
第四条 电子化政府采购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效益以及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电子化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 珠海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规定应当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应通过珠海市政府采购网(下称采购网,网址:http://www.cngpc.com)进行。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网址:http://zhuhai.gdgpo.com)、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下称监管网,网址:http://www.zhgpo.gov.cn)和采购网均为我市指定的电子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