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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1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1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2011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石家庄市2011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现就我市2011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精简下放审批权限。抓好已削减行政许可项目的落实,加强监管,防止反弹。除省级以上控制性审批权限外,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加强宏观管理、政策研究制定和行政监管。认真落实《关于规范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办理程序、相关文书的六项要求》(石监〔2010〕2号),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市监察局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加快建设网上行政服务中心,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逐步完善网上公开、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管功能(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

  (二)进一步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批准、谁清理”的原则,继续对现行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不适应环境优化,阻碍创新机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市法制办牵头)。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办〔2010〕3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及执行新的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石政办发〔2009〕75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完善配套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完善项目建设风险评估制度,继续深化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项目后评价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重点项目公开制度(市发改委牵头)。

  二、着力构建又好又快发展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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