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根据《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以及省审计厅工作安排,组织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和已完成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于9月底前向省审计厅提交审计报告。
(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审计调查。根据审计署要求,从2009年开始,连续3年开展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情况的审计调查。在省厅的统一部署下,由市审计局组织县(区)审计局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以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从总体上把握工程进度,全面掌握“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目标落实完成情况,切实推进“工程”目标的实现,为确保校舍安全、稳固,发展中小学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各县(区)审计局分别于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分两次向市局提交审计报告,市局分别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分两次向省审计厅提交汇总报告。上半年审计调查结果并入“同级审”报告。
(四)荔港大道(含跨木兰溪特大桥)建设项目专项审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前期、标后管理等相关制度的执行、建设资金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并抽查跨木兰溪特大桥等1-2个分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审查,于12月底前完成。上半年审计结果并入“同级审”报告。
四、外债审计
(一)地方政府外债总体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在省厅的统一部署下,以推动外债结构优化,维护外债安全,防范财政风险,促进加强资金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由市审计局组织县区审计局对福建水土保持与乡村发展二期项目、农村卫生人力开发项目、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和福建水土保持与乡村发展项目等进行审计调查,摸清外债的基本情况,揭示使用政府外债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的问题,掌握有关部门和单位拖欠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本息的总体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加强债务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县(区)审计局于3月25日前向市局提交审计报告,市局于3月底前向省审计厅提交汇总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并入“同级审”报告。
(二)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抽调市级和仙游县审计局审计人员参加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的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卫十)和福建水土保持与乡村发展二期项目的公证审计。重点检查国外贷援款和国内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项目设备采购和使用、提款报账等情况,关注项目执行中有无违反国家法规和国外贷援款项目协定,以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严重损失浪费、效益低下、偿债风险高等问题,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项目协议,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于5月底完成,并由省审计厅外经处统一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