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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生均培养成本补助办法的通知


  (二)下拨补助经费。市教育局在收到经区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的各民办学校申请补助人数统计报表后,会市财政局进行核查,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下达补助文件,同时下拨本市户籍高中学生补助经费到各区财政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在收到补助经费后,连同本区应负责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经费下拨到相关民办学校。

  (三)张榜公示。经区、市两级财政部门确认后,民办学校应将补助本市户籍学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四)补助学生人数和补助金额每学期初核定一次,期间因学生转学、插班引起变动的不再调整。补助经费每学期核拨一次。

  (五)民办中小学校在收到财政核拨的生均教育事业费补助后是否减免本市户籍学生学费,由学校自主确定。

  附件:1.2006年珠海市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表(略)

  2.珠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自主招收本市户籍学生人数及经费补助申请表(略)

  3.珠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自主招收本市户籍学生名册

  附件3:
  学年第  学期民办中小学校自主招收本市户籍学生名册

  学校:(公章)
班极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本住址住宅电话及家长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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