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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1〕5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1年4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1.7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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