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广东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处”印章的通知
(粤农办[2008]20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省扶贫办、畜牧兽医局、厅各处室、事业单位:
根据省编办《关于调整我省农村财务管理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问题的函》(粤机编办〔2007〕386号),我厅原“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处”,并把原经管处承担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职能并入该处。今后该处的职责是:研究提出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从即日起,启用“广东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处”印章。
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市、县农业局将负责与我厅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处对应职能的分管领导、内设机构及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于8月底前告知我厅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