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农产品生产、检测等相关标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加强推广和指导。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镇)建设,探索和创新“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和企业带动”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模式,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推行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
5.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制订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建设,确保各级特别是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检测工作必要的经费。督促和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并组织实施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计划,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监测检测,按规定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及相关指引。
6.强化农产品生产流通监管。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禁止在有害、有毒物质超标的区域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抽查检测制度,实行主导产品包装标识上市;指导和督促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进出货档案以及产品检测、检查验收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添加剂、重金属、生物毒素和其他化学物质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评价和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以及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7.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快速预测、预报和预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及时有力,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
8.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夏。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形成一支以乡镇农业技术人员为骨千,乡村农技员和示范大户、农业企业科技人员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队伍,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农业生产者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