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08]4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解决当前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2.工作目标。力争到2010年,省、市、县三级墓本建立起精简、统一、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并稳定在90%以上;大宗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农产品基地、出口农产品基地的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
二、主要任务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依法研究制订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农产品安全生产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测、应急事件处理及安全信息发布等制度,积极推动出台《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明确各级农业、渔业、工商、环保、质监、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全面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源,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