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一标准。按早、晚稻分季进行测产。实行产量普查、理论测产和实收测产相结合,统一标准,规范运作,提高测产的准确性、可靠性。
三、测产方法
(一)村级产量普查
每个行政村抽取有代表性的20个农户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当季水稻种植面积、品种、栽插方式、一般单产、最高和最低单产等情况。
(二)镇级理论测产
1.选择样点。每个镇在村级产量普查基础上,划分出单产水平高、中、低的三类行政村,并统计出三类行政村水稻面积所占比例。从三类中各选择1个有代表性行政村,每个村再按高、中、低三种类型田各选出面积1亩以上的代表田块进行理论测产。
2.取样方法。采用对角线五点取样法对所选田块进行测产,每点实收10m2左右,5个点的平均单产为所选田块的单产。
3.计算产量。镇级测产工作小组统计出测产村水稻高、中、低三种类型田各占的比例,三种类型田的加权平均单产为该村水稻平均单产。三类行政村的加权平均单产为全镇水稻平均单产。镇级测产工作小组按附表1格式将结果上报县农业局。
(三)县级实收测产
1.测产点选择。在镇级理论测产基础上,划分出单产水平高、中、低的三类镇,并统计出三类镇水稻面积所占比例。从三类镇中各选择1个有代表性镇,每个镇再按高、中、低三种类型田各选出面积1亩以上的代表田块进行实收测产,并统计出高、中、低三类田水稻面积所占比例。
2.收获方法。每类田块收获面积1亩以上,田间落粒不计算重量。机收或人工收获后装袋并称重,计算总重量(单位:公斤,用W表示);测产小组对实收面积进行测量(单位:平方米,用S表示);随机抽取实收数量的1/10左右进行称重、去杂,测定杂质含量(单位:%,用I表示);取去杂后的稻谷1公斤测定水分和空瘪率,烘干到含水量20%以下,剔出空瘪粒,测定空瘪率(单位:%,用E表示);用谷物水分速测仪测定含水率,重复10次取平均值(单位:%,用M表示)。
3.计算产量。计算公式Y=(666.7÷S)×W×(1-I)×(1-E)×[(1-M)÷(1-Mo)],其中,Mo(标准干重含水率)=13.5%。
高、中、低三类田的加权平均单产为该镇水稻平均单产,并按附表2填写实收测产结果。
四、测产结果
1.理论单产:全县各镇理论测产的加权平均单产为本县当季水稻的理论单产。
2.实收单产:三类镇实收测产的加权平均单产为本县当季水稻的实收单产。
3.结果处理:县级实收测产结果与镇级理论测产结果相差不超过10%,采用两者平均数;相差10%以上时,以县级实收测产结果为准。
五、汇总上报
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将各县(市、区)的理论测产、实收测产和最终产量按附表3进行汇总审核,并加盖公章于早季8月5日、晚季12月5日前分别上报省农业厅种植业处和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
附件:1.2009年全省水稻单产测产普查镇级理论测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