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
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 发〔2010〕7号)和工信部颁布的《部分工业行 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要求,认真 制定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确保完成淘汰落 后任务。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督查调度,确保落后产 能在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年底前完成拆除。支持有 条件的地区和企业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范围。 坚持疏堵结合,引导企业转产转型、兼并重组,促 进产业优化升级。抓好高耗能落后电动机、锅炉等 机电设备淘汰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推动节能技术进步。加大节能共性和关键 技术研发力度,加强重大节能环保技术应用示范, 以工业锅炉改造、换热技术改造、余热余压利用、 电机系统节能等为重点, 2011年继续组织实施不 少于200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督促2010年项目 尽快达产增效,发挥节能效益。以钢铁、有色、电 力、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一批节能技术产业化 项目,加大先进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力度。推广合同 能源管理机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效评价体 系,制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审核评价指南,培育一 批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节能诊断、节能量确认等 工作。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目 录,加快推进节能产品认证,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范围。推行产品“领跑者”能效标准、能效标 识等市场化节能管理机制。
六、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实施节能管理数 字化工程,实现重点用能单位月度能耗数据网上直 报。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低碳行动。每个企 业(单位)都要对照同行业先进能耗标准深入开 展能效对标活动。要扩大能效对标范围,培育一批 能效标杆企业。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审计,查找能源 利用薄弱环节,挖掘节能潜力。推进节能标准化工 作,制定一批节能和新能源地方性标准及太阳能行 业联盟标准。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制定行业实 施指南,在重点用能企业中推广能源管理体系。以 建材、化肥、钢铁、有色等行业为重点,稳步推进 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加快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培 训能源管理师3000人以上。
七、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 筑节能标准,不断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和工程质 量。加快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太阳能 光热建筑一体化为重点,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规模。发展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严格执行汽 车燃油经济性标准,继续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 (ETC)项目建设,推广甩挂运输,组织开展“车 船路港”企事业单位低碳运输专项行动。强化公 共机构节能管理,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推 进既有高耗能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 造,抓好公务用车节能,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 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