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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图书出版专项基金资助实施办法(2011版)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图书出版专项基金资助实施办法(2011版)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图书出版专项基金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的委托,对上海文化艺术项目的资助工作,承担接受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和监管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图书出版专项基金项目的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等工作,由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评审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根据《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实施办法》(2009年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旨在支持和鼓励上海市出版单位出版各类优秀学术著作,扶持国家和上海市重点出版项目,体现国家出版导向、推动文化出版创新,繁荣出版事业。

二、资助范围和资助方式

  第三条 资助的范围是上海市出版社出版的各类优秀学术著作和列入国家和上海市重点出版规划的重点出版项目。资助仅用于出版单位的出版补贴。

  2011年资助项目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纪念中国共产党建立90周年和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的重大选题和学术成果。

  (二)研究上海历史文化、城市文脉、文化积淀、历史名人的最新学术成果,特别是对上海世博会体现的科学文明成果进行深层次研究的专著以及后世博与上海和中国城市发展的研究的专著。

  (三)对世界金融危机和中国经济发展进行深层次研究和有现实应用价值的学术专著。

  (四)站在世界文化角度对中国社会科学各学科进行的有较高思想价值的探索和研究著作。

  (五)古籍整理的最新成果和有学术价值的优秀工具书。

  (六)能够体现国际学术发展水平的最经典和最前沿的国外学术著作。

  (七)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各门类著作。

  (八)着眼于弘扬中华优秀思想价值的文艺理论和儿童文学研究著作。

  第四条 科学技术类图书不属本项目资助范围,引进外国著作的出版物参照第三条第六款。

  第五条 采用配套资助的方式进行资助。单本原创性著作,资助2/3,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资助1/3;大型出版项目,主要由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资助,本项目资助视情况适当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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