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表彰形式和奖励办法
(一)表彰形式
6月下旬,结合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召开会议进行表彰。
(二)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奖金;对 “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证书、奖金;通报嘉奖人员由省纪委、省监察厅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纪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联合成立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纪委干部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日常工作;省纪委宣教室负责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纪委、监察局,省直纪工委、省教育纪工委、省国资委纪委要成立相应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7195708、87195081,传真:020-87185735;纪检监察内网邮箱:gbs@guangdong.net,互联网邮箱:zhangcaixin@139.com。
附件:1.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略)
4.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略)
5.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嘉奖推荐审批表(略)
2011年3月4日
附件1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明国 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副组长:林浩坤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赵振华 省纪委副书记
丘 海 省纪委副书记
梁万里 省纪委副书记
许泽红 省纪委常委
陈康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成 员:邓玉桂 省纪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曾凡瑞 省纪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
戚优华 省纪委干部室主任
黄 力 省纪委机关党委副书记
温捷香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办
综合管理与培训处处长
张如旭 省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