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监察厅关于评选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1〕63号)
各地级以上市纪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监察局,省直纪工委、省教育纪工委、省国资委纪委: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秉公执纪、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成绩卓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省纪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决定,2011年上半年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及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30个;“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60名;以省纪委、省监察厅名义嘉奖优秀纪检监察干部90名。同时,推荐4个先进集体、10名先进工作者、12名嘉奖人选及1名先进工作者标兵,参加全国的评选表彰。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成绩卓著,作出重大贡献。
3.领导班子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务实,积极进取,廉洁勤政,凝聚力、战斗力强。干部队伍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近五年来没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