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杭州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杭州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杭卫办〔2011〕19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现将《2011年杭州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2011年杭州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的卫生监督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基层、强内涵、强素质、强监管、强宣教的全市卫生工作中心,进一步加快卫生监督“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依法全面履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权力即责任”的理念,顺应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转变观念,找准定位,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职业病危害、医疗与血液安全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市卫生监督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按照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1、推进体制改革。要在地方党委、政府主导下,始终坚持有利于卫生监督队伍的稳定,有利于保障卫生监管职责的全面落实,有利于切实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改革模式,实行机构职能和资源的有效整合,深入推进综合执法。
  2、做好职能交接。积极按照政府机构改革要求,理顺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和食品综合协调等职责,做好职能调整的交接工作,促进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等监管工作得到有效加强。职能移交过渡期间,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卫生监督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3、梳理部门职责。机构职能调整以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卫生法律法规和“三定”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梳理职责,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全面履职。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职责内容,突出工作重点,查找履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空白,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找准工作重点和难点,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执法任务的落实。
  二、转变观念,强化对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和学校卫生等监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