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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49号)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2011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赵正永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三章 录用计划与职位条件设置

  第四章 招考公告

  第五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六章 笔试

  第七章 面试

  第八章 体检与考察

  第九章 公示与审批

  第十章 特殊职位招考

  第十一章 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二章 考试录用保障与管理

  第十三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提高考试录用公务员科学化水平,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 考试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考试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录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

  (二)发布招考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笔试;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七)公示;

  (八)审批。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第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六条 省设立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协调机构,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是本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实施等综合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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