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情况
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层级监督制度实施近10年来,区县政府和各执法部门相继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细则进一步细化和量化,更加突出权责明确和有权就有责的基本工作原则。受检单位能积极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自检自查工作,并认真兑现奖惩。经检查,已建立本级政府、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体系的单位占受检单位总数的98%,区县政府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基本延伸到乡、镇和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基本建立并层层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其中,茄子河区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已延伸到下辖的4个乡镇和5个街道。
三、法制机构建设情况
区县政府和各部门重视法制机构建设,已经设置法制机构的占受检单位总数的42%,其中规格为正科级的专职法制机构为32个,占受检单位总数的50%,兼职或合署办公的法制机构26个,占受检单位总数的40%。多数法制机构能积极发挥合格参谋、得力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主动参与本级政府和部门的重大决策,协助解决重大、复杂涉法信访案件。为部门重大事项决策依法提出意见和建议,普遍实施重大处罚、许可行为审查把关,经济、民事合同审核、核准等工作。注重指导和规范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存在的问题是部分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规格低、人员少、经费不足,三个区的政府法制机构均为副科级机构,专职人员仅为1名,这样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难以更好发挥法制机构应有作用。
四、行政行为规范情况
1、抽象行政行为规范有序
2007年,区县政府和各部门共发布规范性文件12件,按要求报备12件,占总数的100%。已经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制度的单位为56个,占总数的88%。抽象行政行为更加规范和严谨。各部门能严格按照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质量整体较高,基本做到了及时备案,全年无规范性文件被撤销的情形。存在问题是个别部门以政府名义行文违背行文程序。
2、具体行政行为能力有所提高
2007年年中,市政府开展了行政执法卷宗评查活动,抽查了31个执法部门的110本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在年末开展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工作中再次抽查了各受检单位150本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各执法部门普遍重视将“变处罚为管理,变管理为服务”的理念应用于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中,行政处罚不再是单一处理问题的手段。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能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经济,为企业排忧解难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项目。普遍制定了标准的行政执法文书,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行政执法卷宗规范情况为历年最好。执法人员基本能够做到持证执法、文明执法,执法程序更为严谨,相对人满意程度较高。存在的问题是:一是个别部门因畏惧引发相对人纠纷而导致行政不作为,数年无一次行政执法行为;二是部分被抽查的行政执法卷宗仍存在行政处罚罚缴未分离现象;三是部分执法卷宗体现出行政许可事后监管不到位、法律文书遗漏有关项目、送达和取证不规范、程序违法、救济渠道和时限交代不明确、卷宗装订不规范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