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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情况的通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情况的通报
(七政发〔2008〕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2001年省政府令第10号)、《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七政发〔2006〕19号)和《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和中省市直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的通知》(七政法发〔2007〕3号)精神,市政府法制办对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检查。纳入此次检查范围的单位有63个,其中区县政府4个,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直单位41个,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中、省直单位18个。对区县政府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还分别召开各界代表座谈会,征求相对人意见。对中省直、市直部门主要采取书面检查方式,对个别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检查和综合评议,桃山区政府、新兴区政府、茄子河区政府、市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人口计生委、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16个单位被评为市政府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其余47个单位为市政府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达标单位。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

  区县政府和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主要体现在:一是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按要求制定并实施依法行政规划,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重视并开展对下级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二是区县政府能够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以下称《决定》)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组织了由区县政府主要领导、乡街镇和区县直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纲要》和《决定》贯彻、学习、宣传会议,通过以会代训、专项培训,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明显提高,对法制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增强。三是建立了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相配套的各项层级监督制度。普遍建立并认真组织实施了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行政许可公开制度、案件评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但在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方面还存在进展不平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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