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设行业“六大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设行业“六大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鄂建办[2011]3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及有关企业(含园林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水平,根据《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全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持证人员(六大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2009年原湖北省建设厅颁发的《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现在岗的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
  二、继续教育授课内容
  以湖北建设教育协会2009年新编印的《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资料》为培训基本内容,培训机构根据企业的需求补充有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与推广等培训内容(园林企业继续教育培训补充教材由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编印)。
  三、继续教育的方式及课时要求
  继续教育采取集中脱产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期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其中考试考核4学时。
  四、继续教育收费
  继续教育收费仍按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的组织
  继续教育工作由各市、州、直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地大、中型建筑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教学工作由在我厅备案的建设培训机构承担。对跨地区组织培训的机构,需经当地住建部门同意并在申报计划表上加盖住建部门公章方可实施培训。
  六、继续教育的考试发证
  参加继续教育考试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负责登记造册,到我厅职业资格考核发证办公室办理《湖北省建设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六大员”培训合格证书复检。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开展的继续教育人员,由省风景园林学会统一到我厅职业资格考核发证办公室办理《湖北省建设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