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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投资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的意见(试行)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薪、基本绩效年薪和超额绩效年薪三部分构成。
  1.基薪
  企业负责人基薪采取标准薪酬加薪酬系数的方式确定。计算公式:
  基薪=标准薪酬×薪酬系数
  (1)标准薪酬
  标准薪酬由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全市社会平均工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以及企业所承担的政府任务等因素确定为25万元。
  (2)薪酬系数
  薪酬系数由企业规模系数和目标系数两部分构成。
  规模系数根据企业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四项因素综合确定,规模系数原则上在0.9~1.5范围内。
  目标系数根据企业利润指标目标值较上年度目标值的增减情况确定,实现考核目标与负责人基薪的联动。企业目标值高于(低于)上年目标值的,按照利润目标规模和增加(下降)比例确定目标系数。目标系数原则上在0~±0.3范围内。
  薪酬系数计算公式:
  薪酬系数=规模系数+目标系数
  规模系数=总资产系数×净资产系数×主营业务收入系数×利润总额系数
  2.基本绩效年薪
  基本绩效年薪以基薪为计算基数,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基本绩效年薪为基薪的0~1倍。企业完成考核目标,即考核得分达到100分的,兑现全部基本绩效年薪。企业未完成考核目标,考核得分低于100分但高于80分(含80分)的,根据考核得分计算兑现部分基本绩效年薪;低于80分的,不予计算兑现基本绩效年薪。计算公式:
  基本绩效年薪=基薪×(考核得分/100)
  3.超额绩效年薪
  超额绩效年薪以基薪为计算基数,依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计算确定,超额绩效年薪为基薪的0~2倍。企业考核得分超过100分的,则按考核得分计算兑现超额绩效年薪;考核得分低于100分的,则不予计算兑现超额绩效年薪。计算公式:
  超额绩效年薪=基薪×\[0.05×(考核得分-100)\]
  (二)任期激励奖
  企业负责人的任期激励奖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的企业,除兑现全部风险绩效年薪外,可按照完成核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超值净额的3%~5%计提任期激励奖;未完成核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的企业,按所对应减值净额1%~3%的比例扣减风险绩效年薪,直至扣完为止。
  八、薪酬奖惩兑现
  市政府国资委依据企业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计算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将年度及任期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与薪酬意见报市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后兑现。
  企业负责人基薪按照确定的标准由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按月发放;基本绩效年薪、超额绩效年薪按照市政府确定意见,由企业一次性从清算年份成本中提取,其中60%在年度考核清算后以现金兑现,其余的40%作为风险绩效年薪由市政府国资委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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