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后考核年度内,发现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的,按照该工程项目投资额占政府项目投资总额的比重,扣减企业政府性建设项目考核指标得分。
④政府性建设项目考核得分计算公式
政府性建设项目考核得分=∑〔各项目考核指标得分×(各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政府性建设项目当年实际投资总额)〕
政府性建设项目当年实际投资包括财政投入资金、企业自有资金投入、银行借款及债券融资等。
(2)政府性投资任务
企业应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各项目投资计划,及时、足额筹措资金到位,确保各项目进展不受资金影响,且资金成本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考核指标为项目投资时限、额度以及资金成本控制等。三项指标设置10分,其中:投资时间进度率指标3分,投资额度指标3分,资金成本控制指标4分。具体计分标准与方法如下:
①投资时间进度率指标基本分3分,企业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各项目投资时间计划完成资金筹措到位,时间进度率为100%,得基本分3分;企业未及时完成投资计划的,按照实际完成时间进度情况,每超过时间计划的5%,减0.2分,最多减1分。
②投资额度指标基本分3分,企业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各项目投资额度足额完成资金筹措到位的,得基本分3分;企业未足额完成投资计划额度的,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度,每低于计划额度的5%,减0.2分,最多减1分。
③资金成本控制指标基本分4分,企业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各项目投资计划筹措资金,其资金成本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得基本分4分;企业资金成本低于(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每低于(超过)2%,加(减)0.2分,最多加(减)2分。
④政府性投资任务考核得分计算公式
政府性投资任务考核得分=∑〔各项目考核指标得分×(各项目当年实际投资/政府性投资项目当年实际投资总额)〕
(3)政府性重点工作任务
对于企业承担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调整等重点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根据工作任务的资金投入、规定时限及难易程度等因素予以加分。每项工作任务加1~3分,最多加5分。
对于企业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社会活动,按要求圆满完成活动的筹办、安全保障、服务等工作,且取得突出成绩的,根据工作任务的级别和规模等因素予以加分。每项工作任务加1~3分,最多加5分。
企业未按要求完成政府性重点工作任务,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直接减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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