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考核指标目标值高于(低于)上年度目标值的,按规定比例相应增加(降低)企业负责人基薪。
对于企业年度内拟出售股权、资产等非经常性投资收益,企业应编制拟出售股权、资产的预算收益明细,市政府国资委审核后按同口径原则纳入考核目标。
企业实际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超出预算收益金额50%以上部分减半计算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超出预算金额100%以上部分不再计算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二)政府项目
1.政府性建设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确定的城市基础性、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等核定。
2.政府性投资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投资计划及相关要求等核定。
3.政府性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调整等重点工作任务及相关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社会活动及相关要求等核定。
四、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一)年度考核指标计分标准与方法
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依据企业自主经营项目和政府项目的得分及权重,按百分制计算确定。
1.自主经营项目考核指标计分标准与方法
自主经营项目主要考核经济效益指标,考核指标为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到期债务本息偿付比率、投资报酬率、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等指标。五项指标设置100分,其中:利润总额指标3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20分,到期债务本息偿付比率指标20分,投资报酬率指标15分,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指标15分。具体计分标准与方法如下:
(1)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为30分,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1分,最多加6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减1分,最多减6分。
(2)资产负债率指标基本分为20分,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加1分,最多加4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减1分,最多减4分。
(3)到期债务本息偿付比率指标基本分为20分,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1分,最多加4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减1分,最多减4分。
(4)投资报酬率指标基本分为15分,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加1分,最多加3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减1分,最多减3分。
(5)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指标基本分为15分,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加1分,最多加3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减1分,最多减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