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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投资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的意见(试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投资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的意见(试行)
(青政字〔2011〕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投资类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工作,引导企业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根据《青岛市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发〔2008〕5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完善市政府投资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及薪酬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方式
  市政府投资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风险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奖惩制度。采取签订年度与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指标体系
  按照企业自主经营项目与政府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分别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自主经营项目指标和政府项目指标两类;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企业自主经营项目考核指标设置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到期债务本息偿付比率、投资报酬率、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经济增加值(统计指标)等经济效益指标。
  企业承担的政府项目,根据项目情况,设置项目工程进度、资金预决算执行以及工程质量等相关考核指标。
  三、考核指标目标值的核定原则
  (一)自主经营项目
  根据市政府投资类企业的经营特点,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因出售股(产)权、资产,以及改制、重组、划拨等非经常性收益发生较大波动,核定企业考核指标目标值时,应将非经常性收益以预算方式纳入考核目标范围,强化目标预算管理。
  1.考核指标口径
  对于已纳入经营业绩考核目标预算的非经常性收益,按照同口径原则,该项收益纳入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清算;未纳入经营业绩考核目标预算的非经常性收益,经营业绩考核清算时,该项收益全额剔除计算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2.考核指标核定原则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特点以及企业前三年(上一任期)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核定考核指标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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