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与渔业部门要落实渔业水产品养殖与海上捕捞扶持、促进政策;加强渔业生产管理,负责渔药等渔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管,开展“菜篮子”水产品的质量监测和检测,抓好“菜篮子”水产品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卫生部门要完善“菜篮子”产品卫生标准,制定有关“菜篮子”产品卫生监管的规章制度,审核发放“菜篮子”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对市场上销售的“菜篮子”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抽查和执法。
国土部门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保障“菜篮子”基地和蔬菜种植面积的保有量;要按规定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菜篮子”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要给予优先保障。
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副食品风险资金,并落实新增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返还补助,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研究对蔬菜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给予必要的补贴。
环保部门要制定“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标准和监管办法,对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
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源基础设施建设,重视“菜篮子”产品供水源的检测与监督管理,保证“菜篮子”产品生产的供水质量。
公安、交警部门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要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公安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
交通部门要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尽快研究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品种范围,解决由于少量超载和少量混装其他产品而产生的整车收费等问题。
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建立价格波动预报预警机制。加大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力度,扶持政府“米袋子”、“菜篮子”建设。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及其他各种名目收费等不规范行为,切实解决摊位费过高的问题,严厉打击哄抬物价。
民政部门要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农村低保家庭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等产品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
工商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销商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及哄抬物价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市场销售“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测,保证质量安全;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方便居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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