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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级冬季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级冬季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农计〔201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
  为做好2011年省级冬季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1年省级冬季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2011年省级冬季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省级冬季农业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使用总体目标和原则要求
  (一)项目建设思路与绩效目标
  以市场为导向,依托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重点建设冬季农业良种引进与繁育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扶持产品商品化处理、产品加工重点环节与品牌开发。通过项目实施,示范带动区域冬季农业良种良法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冬季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与产品竞争力,推动优势产品规模化、区域化、产业化发展。
  良种良法示范推广项目区良种覆盖率达100%,增产提质亩纯收入增加300元以上;设施农业项目示范区每亩增收500元以上。
  (二)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
  项目主管单位:有关市、县农业局。
  项目承担单位:农业事业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三)项目资金用途及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良种引进和繁育基地建设;良种良法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喷(滴)灌等善冬种生产条件的设施建设;技术规程制定、技术培训、产品商品化处理、加工和品牌培育开发等重点环节。
  单个项目申报省级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
  (四)项目实施范围和条件。
  1、实施范围:项目建设重点选择在欠发达地区冬种主产区、冬季农业生产潜力大、区域资源优势较明显的县(市、区)。采取重点扶持建设,不撒胡椒面。每个地级以上市限报1-2个项目。以前年度扶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2、建设条件:
  (1)项目选择必须符合种植业结构调整、增强产业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方针政策,有利于行业产业的发展。
  (2)项目建设地点必须选择在主产区,能带动本区域冬季农业特色产业或市场适销对路的新品种的发展,形成集约规模经营,促进优势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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