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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通知
(粤农函[2008]18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今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部署,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争当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排头兵”的要求,以“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为工作重点,以“一网五库”(应急管理工作联络网,救援专业队伍库、物资库、专家库、法规库、典型案例库)为突破口,扎实推进农业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业应急管理工作上新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农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加强农业应急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时代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农业应急管理工作,把农业应急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农业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加快农业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设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我厅增设了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农业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已正式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编制、检查、指导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处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指导或组织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工作;指导市县农业应急工作、目前,我厅筹备成立省农业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厅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将于近期内组建省农业应急管理工作专家组。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71号)要求,尽快建立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制度,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农业应急管理工作格局。要力争在今年上半年成立农业应急管理机构,并将机构及人员名单报我厅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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