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竞争上岗人员的条件
1.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拟任岗位职务所需的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具备拟任岗位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工作经历。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廉政勤政,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5.身体健康。
(3)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方法
竞争上岗按照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考试、考核、组织决定、聘前公示、聘任等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
1. 发布公告
在竞争上岗的人员范围内,发布竞争上岗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竞争上岗的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资格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书面材料,考试时间、地点、范围、方法,竞争上岗程序等。
2.自愿报名
拟参加竞争上岗人员根据公告要求自愿报名。
3.资格审查
按照公告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4.专业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考试内容必须紧扣当地以及本行业的实际,重点是农业技术推广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其中专业知识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试内容的80%,操作技能要占一定比重。
5.公布考试成绩
6.考核
对竞争上岗人员的现实表现和职务、职称、业绩、专业、工龄等六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现实表现的量化考核要充分听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意见(量化考核的具体办法由各县自行制定)。
7.组织决定
依据竞争上岗人员专业考试和考核总成绩(其中专业考试占40%、考核占60%)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对多人竞争一个岗位的应以最高分者为任职人选,并根据管理权限报乡镇党委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决定拟任职位人选,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并分别听取乡镇政府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8.聘前公示
将集体讨论决定的拟聘人员在本系统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9.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对群众没有异议或者异议已经得到澄清的拟聘人员,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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