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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等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定岗定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定岗定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人发[2008]227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现将《广东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定岗定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三日

广东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定岗定员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府[2008]24号,以下简称“粤府[2008]2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定岗定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有利于增强服务功能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队伍稳定、人员精干、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基层农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合理和精干高效的原则。
  (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

  按照改革后的机构和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确定各岗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推广人员岗位不低于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岗位占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确保各种专业人员岗位之间的合理比例。

  所有岗位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

  四、定员方式

  (一)竞争上岗

  (1)竞争上岗人员范围

  竞争上岗人员必须是目前在编在岗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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