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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农作物品种审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农作物品种审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种〔2008〕39号)


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和品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农作物品种审定有关规定,从2009年起,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品审办)先受理品种审定申请后安排品种试验,待完成试验程序再进行品种审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受理品种申请时间: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拟参加早造(春季)试验的品种在上年10月30日前、参加晚造(秋季)试验的品种在当年4月30日前,向省品审办提交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及品种选育报告。

  2、省品审办对申请审定品种的特异性、稳定性、一致性等条件以及申请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者。

  3、对确定参试的品种,申请者必须向省品审办提供适量种子(含杂交种亲本种子,无性繁殖作物除外)以保存供品种真实性鉴定,并在签订相关协议后,再安排品种试验。各类作物品种提供种子具体数量如下:水稻500 g(亲本300 g),玉米1000 g(亲本500 g),花生、豆角、苦瓜、丝瓜500 g,节瓜、黄瓜200 g,番茄、茄子、辣椒10g。没有按时提供种子的,视同撤回申请。同时,提供的种子必须是原种或育种家种子,并与试验用种真实一致,种子质量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如在以后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被发现与申请品种审定时所提供的种子为不同品种,将视为生产经营假种。

  省品审办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种子管理总站,邮政编码:510500,电话:37288069,联系人:翟英芬、司徒志谋。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附件1:
编号:粤种审申   号

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

  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申请单位(个人):
  育成单位(个人):
  申请者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品种名称:

育成(引进)年份:

品种来源:

主要选育者:

选育(引进)目的:

 

亲本来源和选育过程:

  

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

  

品种标准图片:

保持品种种性和种子生产的技术要点(杂交种含亲本):

  

栽培技术要点:

 

建议试验的季节和区域:

 

申请者所在单位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省品审办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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