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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应收账款抵押、知识产权质押、信用担保等方式贷款融资;通过改制上市、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等进行股权融资,并以此为主要形式吸收和支持央企总部和驻地单位,通过公司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中期票据等进行直接融资。二是优化融资服务,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列入太原市绿色百强项目库,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推介,促进银行、担保机构、投资机构与项目企业的投融资对接。三是创新激励机制,政府以贴息、补助、风险补偿、奖励及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四是加快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企业融资担保力度,各类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予以重点安排。
  3.加大税收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费用税前抵扣比例,实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享受引进技术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4.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创新机制体制,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人才培养和储备。创新合作模式,从省外、海外引进新兴产业领域中小企业急需的专业人才和创新团队。发改委、经信委要对创新科研团队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引导新兴产业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深化产学研合作,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基地。保障性住房使用指标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倾斜,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提供周转用房,降低企业引进和使用人才成本。
  5.加大环境条件支持力度。对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及其配套项目招商引资和跟踪服务。全面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载体和基地建设,发挥各类开发区特别是高新区示范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创业园。鼓励支持园区以免租、低租等方式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初创企业进行孵化。依托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一批提供研发设计、试验试制、检验检测和技术推广的公共服务平台,降低企业技术开发和产品检验检测成本。在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以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以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工程化验证为主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新产品新工艺研发为主的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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