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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厦门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厦门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厦府〔2011〕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建立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坚决打击传销活动,促进和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我市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召集人。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商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市国土房产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工商局,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行文由市工商局代章,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负责人兼任,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定的一名负责同志组成。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和部署,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面实施。

  (二)研究制定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安排部署打击传销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各区、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三)沟通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开展调查研究,搜集、分析、处理有关传销的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全市传销活动动态。

  (四)组织查处涉及区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的传销大、要案,对重大传销案件进行督办。

  (五)督促各区、各部门按时报告打击传销工作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各部门打击传销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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