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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厦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快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步伐,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农村新村建设、沼气建设项目及安居造福工程中共同推进我市农村改厕工作。(牵头单位:市建设管理局、市爱卫办、市农业与林业局)

  (九)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积极动员组织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校园内外环境整洁活动;组织师生开展对群众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工会开展以企业为载体、以职工为主体、以“做文明职工、树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为主题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使企业内外环境整洁,通过“职工志愿者”示范、引导作用,让更多职工加入净化美化环境的行列。各级共青团要组织“青年突击队”开展环境卫生整洁活动。各级妇联要组织广大妇女开展“我爱我家--家庭清洁行动”,搞好户内、外环境卫生。(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总工会)

  (十)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各区要在城区组织开展卫生单位、卫生小区评选,在农村开展卫生村镇、卫生之家的评选活动,并将评选结果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必要条件,形成一批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卫生村镇、卫生之家。所有下派村支书的村都要成为卫生村。卫生评比标准由市爱卫办另行下达。(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爱卫办)

  四、集中行动安排

  (一)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

  从2011年3月份起,集中三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垃圾、污水,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广泛开展消除“四害”活动,完善硬件设施,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善。

  (二)洁我家园共创文明行动

  2011年7-8月结合创建精神文明活动评比,在全市组织开展“洁我家园 共创文明行动”。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取得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巩固阶段成果,结合创建活动,净化、美化、优化公共场所和居住环境,营造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将环境卫生整治成效作为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比,进一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的全面改观。具体方案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另行下发。

  (三)迎新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2011年12月结合全国爱卫会《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年度指标落实情况的考核,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发展,完善硬件设施,健全队伍,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以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的城乡新面貌迎接新年。具体方案由市爱卫办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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