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畜牧局加强生猪产品入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畜牧局《加强生猪产品入市管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加强生猪产品入市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产品市场秩序,确保全市肉食安全,根据《
抚顺市生猪产品入市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
抚顺市生猪产品入市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为契机,着力建立健全备案管理、集中报验、查证验物、达标准入等生猪产品入市监管长效机制;坚持多部门联合执法,保持对生猪产品产销中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病害猪肉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态势,确保我市市区生猪市场肉品来源可靠、流向明晰、品质优良,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完善与《
抚顺市生猪产品入市管理办法》相适应的工作流程,相互协作,做好生猪产品入市管理工作,实现市区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和肉食品加工企业销售、使用和加工的生猪产品合格率100%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1. 广泛宣传《
抚顺市生猪产品入市管理办法》。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抚顺市生猪产品入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做到家喻户晓。
2. 加强对入市生猪产品生产企业、代理商和批发商资质备案审核工作。依据《
抚顺市生猪产品入市管理办法》,对入市的生猪产品生产企业、代理商和批发商的资质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其生猪产品可以进入本市市区销售;不符合条件的,禁止其在本市销售生猪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