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城区部分项目用地平整及周边边坡整治复绿问题的通知
(珠国土字[2008]995号)
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项目开发企业对用地进行平整及周边边坡整治复绿的管理,充分发挥社会资金的作用,加大整治复绿力度,根据《关于城区部分项目用地平整及周边边坡整治复绿问题会议纪要》(市政府2008年第133号工作会议纪要)有关精神,现对城区部分项目用地单位申请用地平整及周边边坡整治复绿问题转发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用地单位必须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或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标高在用地范围内进行自行平整。
二、用地紧靠山体或有边坡的,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合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及山体整治复绿要求进行整治,涉及林地需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严格按照有地质灾害治理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对用地周边的旧石场及山坡地的工程治理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整治费用由企业承担。
三、用地范围平整或边坡治理产生的土石方由企业自行处置,但不得在原地加工碎石。
四、边坡治理按坡面面积(按测量或设计提供面积)缴纳每平方米115元(不再收取用地范围平基保证金)、平基项目按用地面积缴纳每平方米50元(暂定,市政府通过新标准后按新标准执行)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平基项目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即退还;结合边坡整治的项目工程完工后由市国土、环保、林业、水务等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涉及需绿化养护的,验收时可将企业缴纳的复绿保证金继续留存10%,绿化达标成活后返还,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五、用地单位必须聘用有爆破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严格按爆破工程规范组织爆破,原则上必须采用无声膨胀爆破,减少地块震动,加强安全生产;施工必须达到环保要求,严格控制粉尘和噪音扰民;注意生态保护,严禁超出范围和设计要求乱挖山体。因爆破给周边居民造成的危害,由业主开发单位负责赔偿。
六,各分局今后对类似问题可按上述要求批复用地单位,同时抄报市局及公安、规划、水务、林业、环保、城管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