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完善医疗保障制度。2012-2014年。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社会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提高医疗报销水平;有效衔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差距;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体化。全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居民患病均可得到医治,并享受安全、方便、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2015-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上年度统筹基金支出情况调整医疗保险(合作医疗)费,实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管理。逐步建立覆盖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以及外来劳务工(农民工)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运行试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运行,建立全社会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医疗保险法制化进程。筹资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力争达到97%以上。力争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2018-2020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障的均等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
(四)建立城乡生活保障机制
33、以农民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快完成个人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工作。建立财政、国有资本收益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和充实机制,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最低养老金制度,保障养老金水平较低人群的基本权益。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促进劳动力自由合理流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省要求,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和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实行省级调剂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省级统筹模式。加快实行统一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养老金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4、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突出工作重点,以45周岁以上农民作为重点人群。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按照省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到2011年,在试点范围内基本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5、加快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城乡抚恤优待补助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到2011年,建立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确保优抚对象“病有所医、医有所保”,逐步实现区域内城乡待遇一体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6、加快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五保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以临时救助为补充,覆盖全面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各种救助标准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依法保障各种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到2011年,年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7、加大城乡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行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改革,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慈善事业和福利彩票事业。到2011年逐步提高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的保障标准,使农村五保对象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使城市“三无人员”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建立完善社会福利体系,以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主逐步扩大到社会人群,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至2011年,社会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每人每月达到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每人每月达到60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8、建立救灾资金与当地财政收入和人均生活状况相衔接的投入机制。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储备充足的生活类救灾应急物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9、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普遍建立并不断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形成,所有需要保障的人群都纳入保障范围内,实现全市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2012-2014年。建立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城乡统筹的生活保障体系。以覆盖城乡居民为目标,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实行分类指导,实现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的可衔接、可转换。(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0、在全市范围内分区域确立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未达到该标准的各类人群提供补助待遇。2015-2017年。完善多支柱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各类人群的养老保障水平。在建立城乡统筹的基础上,将目标转向提高保障水平,并逐步缩小人群、城乡与地区差别,提高均等化程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1、进一步提高生活保障均等化程度,促进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持续发展和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向高水平发展。2018-2020年。做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的全面衔接和全省统一。到2020年,建立适合汕头市情、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在全省处于较高水平的、具有相当高均等化程度的社会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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