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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等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填写要求〗填写经办人员姓名并加盖经办机构专用章。
  十一、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情况
  记录持证人接受就业服务的情况,采用逐条顺序记载方式。
  (一)日期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在经办机构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具体日期,包括年、月、日。
  〖填写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年月日”的顺序,按照“YYYYMMDD”格式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20110522”
  (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内容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接受就业服务的具体项目,包括(1)职业介绍;(2)职业指导;(3)创业服务;(4)职业培训;(5)其他服务。
  〖填写要求〗
  1、“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其他服务”中选择一项或几项填写。
  2、选择多项的,各项中间加全角逗号。
  〖例〗“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三)经办机构和经办人
  〖栏目解释〗指登记持证人接受就业服务情况的经办机构名称和经办人员姓名。
  〖填写要求〗填写经办人员姓名并加盖经办机构专用章。
  十二、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情况
  记录持证人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
  (一)核定领取期限
  〖栏目解释〗指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月数。
  〖填写要求〗月数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例〗“6”个月。
  (二)实际领取起止时间
  〖栏目解释〗指核准持证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开始和结束日期,包括年、月、日。
  〖填写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年月日”的顺序,按照“YYYYMMDD”格式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20110522”。
  (三)享受标准
  〖栏目解释〗指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金额标准。
  〖填写要求〗享受标准使用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例〗“200.00”元/月。
  (四)经办机构
  〖栏目解释〗指认定持证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名称。
  〖填写要求〗填写经办机构名称并加盖经办机构专用章。
  十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年度审验情况
  记录持证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年度审验情况,采用逐条顺序记载方式。
  (一)审验日期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通过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年度审验的日期,包括年、月、日。
  〖填写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年月日”的顺序,按照“YYYYMMDD”格式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20110522”。
  (二)审验机构
  〖栏目解释〗指对持证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的机构名称。
  〖填写要求〗填写审验机构名称并加盖审验机构专用章。
  (三)备注
  〖栏目解释〗指审验机构需要对持证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年度审验情况进行记载的其他事项。
  十四、其他记载事项
  〖填写要求〗
  1、“其他记载事项(一)”记录除“就业援助卡”确定的8类就业援助对象外按辽政发[2009]6号文件规定的下列六类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为是就业援助对象的,在下列6个类型中选择一项或几项填写,具体填写项目选择该类别后括号内的内容(选择多项的,各项中间加全角逗号;每个类别后括号内的内容为该类别的规范化简写):
  (1)登记失业人员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登记失业距退休5年以内人员)
  (2)军队自谋职业退役人员(军队退役人员)
  (3)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单亲)
  (4)县以上劳动模范(劳动模范)
  (5)军人配偶(军人配偶)
  (6)烈属(烈属)
  〖例〗“劳动模范”。
  2、“其他记载事项(二)”记录下列内容:
  (1)记录原《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号码;
  (2)记录本证件所列项目中未能记录的持证人其他相关信息或需要备注的事项。
  十五、关于本证件的其他事项说明
  (一)关于部分内容的选项增加
  对于就业登记情况中的“自主就业类型”、失业登记情况中的“失业登记类型”和“注销失业登记原因”、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中的“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类型”和“被认定为退出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原因”、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内容及期限中的“就业扶持政策内容”、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项目”等部分,各地可根据本地的相关规定,增加其他选项,但不得与统一规定的项目类型交叉重叠。
  对于本地规定的类型选项属于统一规定类型的子项目的,在本证件相关部位应填写统一类型名称,在“其他记载事项”页中记载相关信息。
  (二)关于税收优惠政策认定条件的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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