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2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强化监督、务求实效,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实现我省“十二五”良好开局、促进湖北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我省援疆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情况,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执行情况,工程项目建设执行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情况,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援疆办负责)。加强对我省援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规定,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负责)。加强对我省援疆资金使用的稽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审计厅负责,省财政厅配合)。加强对我省援疆党员干部履职和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援疆单位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负责)。
(二)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对中央和省各项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带队暗访,严肃查处与民争利行为,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省纠风办负责,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配合)。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探索用改革的办法完善中央和省惠民政策落实保障机制,建立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权力分解和实时监控机制,抓好流程管理,减少中间环节,使惠民政策与群众面对面(省财政厅负责,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纠风办配合)。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深化强农惠农资金整合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配合)。研究制定《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监管责任追究办法》(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负责,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林业厅配合)。开展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国家助学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清理(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负责,省审计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配合)。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配合)。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省农业厅负责,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配合)。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省农业厅负责,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供销社、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配合)。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人社厅、省住建厅负责,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配合)。
(三)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进一步规范征地征收工作,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未征先用”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负责,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配合)。严格依法征收,严禁突击征收和“株连式”征收。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强制搬迁的,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征收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负责,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配合)。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征收补偿机制(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负责,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