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各区、县(市)和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等三项指标分解调整表的通知
(沈政发[2011]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不低于”要求,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新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位内资三项指标以及各区、县(市)和开发区的分解计划进行调整。现将2011年各区、县(市)和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等三项指标分解调整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是国家提高统计质量、正确反映投资增长趋势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理解和认识这次调整的重大意义,抢抓机遇,创新工作思路,全力以赴推动项目建设特别是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上半年“双过半”,全面完成2011年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