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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的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的意见
(盐政发〔201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征收和使用管理的意见》(盐政发〔2009〕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积极开展非税收入改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从源头预防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仍有部分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把非税收入当作本单位自有资金,少数单位未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存财政部门指定账户,部分单位非税资金支出管理不够规范。随着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逐步实施到位,必须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不断深化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改革,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规定,全力促进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政策
  (一)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主管部门集中收入、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其它非税收入。从2011年1月1日起,市级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
  (二)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单位自有资金。非税收入的所有权、分配权均属财政。各执收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征收的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部门指定账户,不得隐匿、转移或滞留。执收单位收缴非税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非税收入票据。
  (三)非税收入收支完全脱钩。非税收入收缴不与执收单位支出挂钩。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非税收入财力,按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和标准核定安排执收单位经费支出,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办理拨款。执收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追加安排支出的,应编制详实的资金收支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审批后,作调整部门预算处理。
  (四)加强非税收入征收工作考核。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征收政策,既不得随意减免,也不得乱收滥罚,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大非税收入征收工作考核力度,对超额完成年度收入征收计划的,可给予执收单位一定奖励。对非政策性因素未完成年度征收计划的,按短收金额削减执收单位当年项目支出或专项公用支出,同时削减执收单位下一年度经费支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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