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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督查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

  6.市政府重要会议会风会纪督查情况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无故缺席的,或未按规定提前请假,擅自替会或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纪律的,给予通报批评。
  7.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落实情况对市政府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市政府督查室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任务分解,并将督查通知发给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根据办理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抓好落实。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领导批示予以肯定的,给予通报嘉奖。
  8.市政府督查室《督查通报》要求整改事项落实情况认真完成市政府督查室《督查通报》所要求整改的事项,并及时报送办理结果。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9.督查业务建设情况
  (1)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构,县(区)设立督查室并配有专职人员,市政府各部门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督查机制。每年1月20日前,将本县(区)和市直部门的政务督查工作分管领导和督查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办公电话、传真号码、手机号码)报送市政府督查室,有人员变动的及时报送。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2)认真做好政务督查调研工作。各县(区)政府办和督查室、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实施的进展情况,选择关系全局的热点问题、工作落实的难点问题和执行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调研,对重点问题进行解剖分析,写出专题或综合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撰写的督查调研文章(3000字左右),市政府督查室将择优推荐在市政府办主办的《调研参考》中刊载,并视同通报表扬一次。
  第七条 表彰
  1.凡是被通报表扬次数累加排序前列、成绩突出的为先进单位(县区前5名、市直部门前10名,如果并列的,则以被通报嘉奖的次数再进行排序,如果仍然并列的,则以被通报批评、被通报警示的次数由少到多排序),在全市进行表彰。
  2.连续两年荣获先进单位(县区前3名、市直部门前6名,如果并列的,则以被通报嘉奖的次数再进行排序,如果仍然并列的,则以被通报批评、被通报警示的次数由少到多排序),并按照每个先进单位2人确定先进个人,由市政府督查室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名单,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表彰,并建议市重大事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行风和软环境建设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条 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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