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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公告2008年第2号――关于废止《深圳海关对企业实施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公告
(2008年第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7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8年1月30日公布,并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1999年3月31日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71号)同时废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将《深圳海关对企业实施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深圳海关2004年第1号公告)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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