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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公告2008年第3号――深圳海关关于启用接单中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公告
(2008年第3号)


  为进一步方便进出口企业办理报关手续,为广大进出口企业提供一站式、跨口岸的通关服务,深圳海关建立集接单、税费等各类通关内勤业务于一体的管理机构--接单中心。现就启用接单中心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接单中心地址:深圳海关科技信息业务综合楼(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2006号)。

  二、接单中心启用时间:2008年8月8日。

  三、接单中心受理业务范围:在皇岗、文锦渡、沙头角、深圳湾、蛇口、大鹏等六个口岸清关的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单证复核、征收税费、单证放行、签发证明联等业务。

  四、自接单中心启用之日起,如AA类进出口企业(包括深圳海关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采用非诚信通关模式,既可按现行方式选择进出口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也可选择到接单中心办理报关手续,报关数据申报格式不变。口岸海关或接单中心完成单证放行后,企业按照现行做法办理公路口岸货物的通道核放或海运口岸的提货/装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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