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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公告2006年第6号――深圳海关关于更换新版“报关员IC卡”有关事项的公告[失效]

  5.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及相关报关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按要求填写电子口岸1号表(1号表可在深圳海关数据分中心网站“WWW.SZCPORT.GOV.CN”下载,也可在电子口岸受理窗口领取,每家企业仅填写一份);

  9.代收银行出具的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和操作员卡的缴款单;

  10.《核销员证》或《外汇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是核销员的报关员可不提交)。

  二、2006年4月3日后新注册的报关员申领新版“报关员IC卡”事项

  2006年4月3日以后申请报关员注册登记许可的办法仍维持不变。经海关许可注册登记的报关员,海关不再核发原“报关员卡”。所属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址在深圳市的报关员,参照上述第一条(四)款1项的“办理换卡流程”办理“报关员IC卡”的制卡;所属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址在惠州市的报关员,参照上述第一条(四)款2项的“办理换卡流程”办理“报关员IC卡”的制卡。

  三、其他事项

  (一)为了保证报关员及时办理换卡手续,报关单位可以指定经办人集中办理所属报关员的换卡手续。

  (二)原已在其他海关注册且在深圳海关办理异地报关备案的报关员均分别回到其注册的海关办理换卡手续。

  (三)办理换卡手续及申请报关员注册登记许可所递交的《报关员注册申请表》可就近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海关窗口或惠州海关、南头海关、沙湾海关有关业务窗口领取。

  (四)换(制)卡期间,海关将设立下列咨询电话:

  1.企业管理处:84395641

  2.电子口岸数据电子口岸:84394300

  3.现场业务处:82107741

  4.南头海关:27848601

  5.沙湾海关:25562355

  6.惠州海关:0752-2278229

  (五)深圳海关启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及实行插卡申报方式通过电子口岸向海关申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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