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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公告2006年第6号――深圳海关关于更换新版“报关员IC卡”有关事项的公告[失效]


  (4)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前往深圳市福中三路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电子口岸53号窗口申请制新版“报关员IC 卡”:

  A.《报关员证》;

  B.原“报关员卡”;

  C.《报关卡制卡凭证》;

  D.1张与《报关卡制卡凭证》同底同规格的彩色照片;

  E.“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企业无该卡的,应先前往深圳市福中三路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电子口岸25号窗口办理);

  F.原“电子口岸操作员卡”(无该卡的需提交以下“电子口岸操作员卡”的制卡资料:a.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b.法人授权委托书;c.电子口岸2号表)。

  2.所属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址在惠州市的报关员,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经办人向惠州海关风险管理科提交以下资料:

  A.上述第一条(四)款1项(1)点A至H资料(其中H所列的照片需提交3张);

  B.“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 (企业无该卡的,应先前往惠州市古塘坳海关车检场龙潭子8号惠州市易通报关有限公司的电子口岸窗口办理);

  C.原“电子口岸操作员卡”(无该卡的需提交以下“电子口岸操作员卡”的制卡资料:a.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b.法人授权委托书;c.电子口岸2号表);

  D.代收银行出具的“电子口岸操作员卡”的缴款单。

  (2)海关审核经办人提交的资料,经海关审核通过后,将上述第一条(四)款1项(1)点C至G项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退回经办人,并制发《回执单》。

  (3)经办人于25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单》前往惠州海关风险管理科领取修改后的《报关员证》及新版“报关员IC卡”。

  (五)关于办理“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所需材料的几点说明

  无“电子口岸法人卡”的企业,在申请办理该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无需在国家税务局登记的企业,提交地方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外经贸部门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关企业不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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