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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公告2006年第6号――深圳海关关于更换新版“报关员IC卡”有关事项的公告[失效]


  (1)4月3日-5月12日,受理外资企业的报关员(海关注册登记编码第六位分别为 “2” 、“3”、“4”)的换卡申请;

  (2)5月15日-6月2日,受理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报关员(海关注册登记编码第六位分别为“1”、“5”、“6”、“7”)的换卡申请;

  (3)6月5日-6月30日,受理报关企业的报关员(海关注册登记编码第六位为“8”)的换卡申请。

  2.工商注册地址在宝安区且注册资本低于三千万美元的外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员前往南头海关综合业务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28号海关大厦4楼)办理换卡手续。

  3.工商注册地址在龙岗区且注册资本低于三千万美元的外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员前往沙湾海关综合业务科(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海关大厦东座4楼)办理换卡手续。

  4.下列报关单位的报关员前往惠州海关风险管理科(地址:惠州市鹅岭南路惠州海关报关大厅)办理换卡手续:

  (1)工商注册地址在惠州市(包括:惠州市城区、惠阳区、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下同)的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2)深圳海关辖区外的报关企业在惠州市设立的跨关区分支机构。

  (四)办理流程:

  1.所属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址在深圳市的报关员,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经办人向海关提交以下资料:

  A.《报关员注册申请表》;

  B.《报关员证》及其复印件;

  C.原“报关员卡”;

  D.《报关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E.《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F.所属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G.报关员与所属企业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或人事证明及其复印件;

  H.2张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照片规格与《居民身份证》所用照片的规格一致,下同;其中1张贴在《报关员注册申请表》的“照片”栏内)。

  (2)海关审核经办人提交的资料,经海关审核通过后,将上述C至G项资料的原件退回经办人,并制发《回执单》。

  (3)经办人于10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单》前往申请换卡的海关领取修改后的《报关员证》及《报关卡制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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