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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三)建设和完善农村市场公共信息服务系统。面向农村市场,建立和完善县、区以下市场消费品、农产品、农资市场的监测和市场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农产品和农资市场运行状况,提高农产品流通服务信息化水平和农产品市场预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村县级监测系统建设,扩大监测范围,优化样本结构,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通过信息引导,促进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推动农产品流通,扩大农村消费和农村民生诉求通道信息化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供销社)

  (十四)完善农村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县级商品质量监督机制,健全检验检测机构,引导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农贸市场开展质量检测。加强从田头到餐桌全程监管,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远程查询系统,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体系。(责任单位:广元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食品局、市卫生局、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五)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向农村延伸网点开展业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农村流通业融资渠道。鼓励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扩大对农村流通业的服务范围。引导担保公司发展面向农村流通企业的信贷担保,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鼓励保险行业及代理公司拓展农村市场,为农业生产、生活提供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市财办、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市商务局)

  (十六)发展农村社会服务事业。加快发展农村社区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丰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增强县乡文化机构、文化设施和新华书店服务功能,加强农村文化市场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农村文化服务能力。加快乡镇出版物销售网点、村级农家书屋和乡村出版物流动服务网点建设,逐步完善城乡出版物销售服务体系;建立一批乡镇村电子阅览室,加强农村文化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电力、自来水、广电、通讯等网络建设,提高村通率和覆盖率,保障农村道路和信息网络畅通,提高农村供电和供水稳定性,为加快农村大件耐用品消费升级、推进农村流通信息化、扩大农村消费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水务局、市邮政局、电信广元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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