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11年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本要点抓紧制定本区县、部门2011年工作计划,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2011年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我市人口计生工作上台阶的关键一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思路和要求,结合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现提出2011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川委发〔2007〕24号)和《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泸委发〔2008〕28号)精神,按照“十二五”时期中央对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稳定、提高、统筹”的工作方针,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全市总人口控制在512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稳定在78%以上,总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103-107之间,行政效能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三、重点工作
(一)坚持科学发展,强化组织领导,提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能力
1.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口计生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