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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定,拟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承担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文印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承担党组会和委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的编制、分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创建和群团工作。

  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规定,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二)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

  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三)产权与收益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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