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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处)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审批工作;承担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及变更审核;组织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老龄工作和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市级慈善募捐活动审批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依法对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内部管理等进行监督,审批本市范围内跨行政区域开展的慈善募捐活动;研究制定新形势下民政事业单位建设与发展的规划和方略;加强对民政事业单位业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检查和指导;对民政事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对外统一协调民政事业建设与发展的有关事宜;负责监管、督促民政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建设。

  (十二)社会事务处

  拟订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组织、指导全市殡葬事业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设立初审;组织、指导全市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涉及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协调市际、县(市)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组织,其中民政系统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机关作风建设职责由机关党委负责。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3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2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3名。

  五、其他事项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研究制定老龄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群众性文化活动;负责老龄工作的宣传和先进典型的表彰;负责老龄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和管理;负责涉老社会中介组织的业务管理;负责老龄办文秘、档案、财务等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市老年人活动中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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