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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担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协调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慈善事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福利彩票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法规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和行政后勤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县(市)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民政调研工作;负责民政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政策性、理论性综合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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